今年3月,一则海底捞火锅店内有人“向火锅小便”的短视频引发舆论广泛关注。而后,上海黄浦警方发布警情通报,对涉案的唐某(男,17岁)和吴某(男,17岁)作出了行政拘留处罚。
据悉,9月12日,该院对原告四川某餐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某餐饮公司)与被告唐某、吴某及唐某父母、吴某父母名誉权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判决唐某及其父母,吴某及其父母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情况下,分别在指定报刊上向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赔礼道歉;唐某父母、吴某父母赔偿上海某餐饮公司餐具损耗费和清洗消毒费13万元,赔偿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200万元及维权开支7万元,共计220万元(唐某、吴某有个人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唐某父母、吴某父母赔偿)。
海底捞“退一赔十”后,向侵权者索赔超2300万元
案情回顾:
2025年2月24日凌晨,唐某、吴某在某海底捞门店包间内用餐后,先后站上餐桌向火锅内小便,并相互拍摄视频。
2月27日,吴某将拍摄的视频发布在朋友圈,该视频随即经网络快速传播,引发广泛社会关注和公众舆论。
3月12日,海底捞火锅微博发布道歉声明,称将涉事门店内的餐具全部销毁换新,对整个门店深度消毒,并对事发时段到消毒这段时间内用餐的4109单客户全额退还餐费,进行订单付款10倍金额的现金补偿。
3月14日,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起诉,诉请要求唐某、吴某某及其各自父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上海某餐饮公司餐具损耗费、清洗消毒费共计15万元,赔偿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经营损失、商誉损失共计2300万元及维权开支10万元,承担上海某餐饮公司支出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0.93万元。
当事人及父母需赔礼道歉,并赔偿海底捞各类损失220万元
经审理,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认为,唐某、吴某共同故意实施向火锅内小便的行为,在清楚知晓视频公开后可能产生的网络传播效应及负面社会影响的情况下,仍积极追求或放任相应视频公开传播,主观上均有过错,构成对财产以及以侮辱方式对名誉的共同侵权。侵权行为造成涉事包间内餐具及就餐环境污染,给公众造成强烈的观感不适,涉事门店采取全店餐具换新、整店清洗消毒的处理方式,并未超过必要限度,合理费用支出属于财产侵权损失。
法院认为,针对自事发起,至涉事门店完成餐具换新、清洗消毒期间的涉事门店堂食消费者,海底捞方面予以全额退款,既是对消费者的合理补偿,也是对自身受损商誉的补救,与侵权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属于合理损失范畴。但十倍价款补偿与侵权行为之间欠缺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属企业自主作出的商业决策,法院难予支持。侵权行为的负面影响具有持续性,短期内仍会造成企业经营收入减少,此亦属合理损失范畴。
法院认为,唐某、吴某虽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综合案情,两人对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法律后果具备认知能力,知晓赔礼道歉的责任内容和法律意义,承担赔礼道歉责任并未超出其承受能力,反而能促使其充分反省,两人一起亦表示同意赔礼道歉。唐某、吴某各自父母对未成年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导致两未成年人实施侵权行为。基于此,法院确定6被告承担赔礼道歉责任。经济损失赔偿方面,依法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唐某及其父母,吴某某及其父母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情况下,分别在指定报刊上向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赔礼道歉;唐某父母、吴某某父母赔偿上海某餐饮公司餐具损耗费和清洗消毒费13万元,赔偿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经营损失和商誉损失200万元及维权开支7万元,共计220万元(唐某、吴某某有个人财产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唐某父母、吴某某父母赔偿);驳回四川某餐饮公司、上海某餐饮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未成年人参与社会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
两位专家学者对该案的判决结果谈了看法。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朱晓喆认为,从社会效果看,本案判决一方面告诫公众,监护人应承担对于未成年人的行为监督和价值观塑造的首要责任,而未成年人参与社会活动应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未成年人违法侵害他人权益将引发相应民事责任;另一方面也宣示,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是社会经济发展和繁荣的基础,法律应当保护企业免受非法的干扰和影响,任何侵害企业财产利益、商业声誉的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约,司法裁判对于构建公平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发挥着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教授金可可认为,两未成年人故意向原告火锅内小便并拍摄视频上传,致原告商誉受损,主观上分别具有故意、过失。综上,二人构成侵犯财产、商誉的共同侵权行为。而商誉属人格权,按《民法典》第995条可引发赔礼道歉责任。于此适用赔礼道歉,旨在恢复其商誉。判令未成年人赔礼道歉,有助于未成年人认识错误、矫其行止,发挥其教育惩戒功能,颇有必要。两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依《民法典》第1188条承担赔偿及赔礼道歉责任。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上海频道)
网友看法
1、网友橙子好超越:这个判决,也算合理了。也不可能按照“退一赔十”标准,来让对方赔偿的。能赔220万,也算不错了,只不过海底捞万损失2100万了。 判决归判决,但是希望得严格执行,对方要是卷款跑路或者拒不执行,也是个大麻烦的。
2、网友蕉癫访谈:只有优秀的,高知的,富有的家长才能培养出如此优秀的孩子。为他们点赞!
3、网友完成自己的灵魂升华:其实,对于个人,赔偿数额特别大,而对于餐饮公司是远不止这两百多万的损失。还是提醒家长对孩子严格管教。少惹事。就不用赔偿了。
4、网友车仔mm:我个人认为,对于一般家庭赔220万是天价,很多家庭都赔不起,其实也是不懂事的小孩,其实可以赔个几万,或坐1年的牢,
5、网友多彩山雀iU:二泡金尿,值钱。有这样的孩子,孩子的父母值得骄傲。
6、网友山那边的六股树哥哥:我觉得判的很好,这点钱对于海底捞来说不及损失的十分之一。 这种非人类的行为就不应该给予人性的关怀和考量。 就应该让其倾家荡产
7、网友不要打比方:220万,对个人来说是巨款, 对商家来说毛毛雨。商家损失巨大,220万只是直接损失,根本不能补偿商家品牌形象损害而导致的收入减少。
8、网友森林中小兵:此案是对“小孩不懂事”的守护人,最好的教育[赞]
9、网友聪明的风筝SD:海底捞损失不能用金钱衡量了!顾客最起码短期内是不会去店里消费了,尽管已全部消毒,更换餐具但消费者心里的阴影暂时是不会散去的。想想这事就很隔应人的!十七岁的人了怎么能做出这么伤天害理的事呢?简直就是人渣!
10、网友九零后大哥:这种情况对海底捞的商誉损失是最大的,已经不能用简单的表面赔偿计算二千万都填不平那个信誉损失。
11、网友顶级火车9:小年轻能干这样的事,父母教育功不可没[赞]
12、网友叶无敌ywd:虽然从法律上看,退一赔十与这两坏孩子不能算直接因果关系,但是商家没有赔十,损失远不止2000万,这其实客观上算因两孩子侵权行为,商家做出的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的行为。至少应该让两小孩家共同承担30%。
13、网友网事:孩子的行为基于父母的教育,17岁在50年以前都做父亲了,父母能教育出这样的孩子值得骄傲,希望你们以后对这样的事多做贡献,再接再厉[赞]
14、网友乘风破浪的小鱼M:骄傲来得如此简单,给孩子点赞,父母一辈子荣耀[赞][赞][赞]
15、网友外向西柚Yqj:有这样的好孩子,是父母教育有方,父母们值得骄傲!!!
16、网友浪里白条:什么叫做“十倍价款补偿与侵权行为之间欠缺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商家10倍赔偿就是因为这个事件发起的,而且人家也实施了,怎么就没有因果关系了?一定要符合法律条文规定的才算合理吗?
17、网友与你同在0712:本人支持退一赔十,退一赔十的责任承担不单单是商家对客户的承诺,客户对商家也应该执行退一赔十的规定。这才叫承担后果
18、网友云云20145:好孩子[赞][赞],父母的骄傲,为他们点赞,只有优秀的,富有的家长,才会培养出如此优秀的孩子,继续努力孩子们[赞][赞][赞]
19、网友时髦艺术家fv:好孩子[赞],父母的骄傲![鼓掌][鼓掌][鼓掌]
20、网友其乐融融开原5:孩子如此优秀赖于爹娘教子有方!正所谓父慈子孝!母仪典范!天降大任于斯人也……堪当大任的好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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